在金融市场的监管日益严格的当下,内幕交易作为严重违反市场公平原则的行为,一直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北京刑事律师王炳峰针对内幕交易案件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信息知情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进行了深入解析。以下是基于王律师的专业见解,对这一话题的深度剖析。内幕交易罪的法律背景内幕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期货,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期货的行为。共同犯罪的界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内幕交易案件中,信息知情人与利用信息进行交易的人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关键在于二者之间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否共同分担风险、共享收益。信息知情人的角色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如果信息知情人仅泄露了内幕信息,但并未参与交易决策,也没有从中直接获益,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然而,如果知情人不仅泄露信息,还与交易者共谋,共同承担交易风险,并期望从中获利,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视为内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风险与收益的共担共享:判断信息知情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是看双方是否共同承担了交易的风险,以及是否共同分享了非法所得的利益。如果知情人与交易者之间存在这样的紧密联系,就更倾向于认定为共同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在实际案例中,律师需要仔细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包括其对内幕信息的处理方式、与交易者的沟通记录等,以确定是否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辩护策略与法律实践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辩护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需要细致地审查案件卷宗,找出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确保案件处理既遵循法律的严谨性,又兼顾社会效果和法律的人文关怀。例如,辩护律师可能需要强调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责任大小,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总之,在内幕交易案件中,信息知情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这不仅考验着法律的公正性,也考验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辩护智慧。北京刑事律师王炳峰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深入理解这一复杂法律问题的窗口,提示我们重视在内幕交易案件中,信息知情人与交易者之间关系的细致分析,以及在法律辩护中的策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