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性侵 多半是熟人作案

#医疗纠纷更新时间:2025-03-06 11:41:06 129人浏览
李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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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行政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受害者以7~14岁居多,留守儿童占大多数 有女孩单独见网友,首次见面就遭遇性侵   怎么教孩子提高警惕,减少坏事的发生概率?孩子遭遇性侵,如何能尽快走出阴影?   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中,被害人一半以上是7~14岁的孩子,留守和流动儿童成为此类案件的多发群体。   3月25日,郑州市中级法院通报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并披露,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熟人作案占一半以上。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7~14岁受害者居多   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庭长介绍,统计数据显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渐略有上升的趋势。3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共审理性侵害类犯罪案件 273件250人。其中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中,判处3~10年有期徒刑的150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32人。   刘庭长介绍,从案件类别来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为主;其次是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从被害人年龄来看,7~14岁的孩子占50%以上,最小的只有2岁半。   另外,从被害人身份来看,性侵未成年人案的对象多发于留守和流动儿童群体,留守儿童又占大多数。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案件中,熟人作案占一半以上,其中包括网友、房东与租户、师生、邻居关系等,常利用熟悉的关系接近被害人实施作案。另外,被告人临时起意实施犯罪也占有一定比例。   少女单独约见网友,首次见面遭性侵   家长保护好孩子,可不是单单教会他如何提高警惕性,如何做个乖乖仔这么简单的事儿。对此,少年审判法官总结了很多经验。   刘庭长介绍,法院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被侵害女童在案发时基本都是独自一人,家长不在身边。被告人大多通过给女童买东西、给钱等方式引诱,利用一些小恩小惠让孩子上当,把孩子带到没人的地方进行性侵。   刘庭长说,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法院以前侧重于向孩子普法,现在的重心已经倾向于对家长的提醒,因为从案件中看,被侵害的孩子年龄很小,没有能力进行自我保护。   首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要教育孩子尽量和陌生人保持距离、不要独自见网友。“曾有个十一二岁的女孩单独约见网友,第一次见面时遭遇了性侵。”刘庭长说。   其次,家长生孩子气的时候,不要把孩子往外推。有些孩子跟家长赌气之后离家出走,就在出走过程中受到伤害。   再次,作为女孩的家长,要教会孩子哪些部位是不能让别人触碰的。有的猥亵案中,孩子都不知道自己被性侵了,回去也不跟家长说。   应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著名公益项目“女童保护”在北京发布《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防性侵教育存在普遍缺失的问题。   “女童保护”项目对3400多名儿童的调查显示,仅有20%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对于“如果遇到有人不经你和家人允许,要摸你或脱你衣服,你知道该如何求助和自救吗”的问题,有14.6%的孩子选择“不知道”;在选择“会”的85.4%的人中,有约一半的孩子选择了“大声呼喊”。   但实际上,“女童保护”防性侵教案和国内外专家都强调,性侵犯罪可能发生的地域有公众场合和密闭偏僻场所两类,如果儿童在后一种情况下一直大声呼喊,可能会导致犯罪者起意杀害孩子。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科学论证的全国性防性侵教材教案。   因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并尽快研究出台全国性的权威防性侵教材教案。   遭侵害应尽快报警,切勿隐瞒或私了   刘庭长所在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又被称为“少年法庭”。她说,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少年法庭的法官尽量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不让孩子过多回忆被性侵经过。在审理结束后,会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情绪波动较大的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不过,维权、平复的重担还在家长身上。   但是刘庭长发现,现实中,不少家长的做法并不可取。她说,有的家长羞于开口,会隐瞒事实或选择私了。这等于纵容犯罪分子,让他们有继续为非作歹的机会。这是绝对不可取的。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让警方有最佳的取证时机。   另外,家长遇事后不要一味打骂孩子。这样容易再次给孩子带来伤害。应该陪伴并安慰孩子,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给予的安全感。   维权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怎么提出民事索赔?   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民事索赔是被害人一方关注的问题。被害人可以请求哪些民事赔偿?这些赔偿可以向谁主张?   刘庭长说,根据最高法等四部门于2013年出台的意见,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是校园性侵案,学校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遇性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不过,刘庭长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因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但现实中,性侵给孩子带来的精神伤害往往是终生的。刘庭长说,如果孩子因遭遇性侵而精神抑郁,从而入院治疗,有诊断证明和相关的费用产生,有证据证明其因果关系,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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