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的四种情形

#行政纠纷更新时间:2025-03-06 11:41:06 15人浏览
陆卫红律师
陆卫红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征地拆迁
一、公款旅游   案例一:工美集团于2013年组织部分领导分两次去云南和河南,6天至7天的行程中,每次都仅用2天时间考察,其余均是游山玩水,期间,工美集团及下属单位以公款支付相关费用共计85.953万元。其中,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中俊参加了赴云南和第二批赴河南的考察。近期,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节、杨中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田各庄村则于2013年7月13日以外出考察名义组织村内党员88人到陕西西安、延安等地旅游,支出集体资金22.06万元;又于2013年7月31日以外出考察名义组织村民代表81人到北戴河等地旅游,支出集体资金7.3509万元。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田各庄村党总支书记高国良,村委会主任高志国党内警告处分。   二、公款消费   案例一: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在密云某度假村使用预留款召开3次会议,违规提高会议费标准,且安排保龄球、景点参观等娱乐活动,超标及娱乐费用共计2.6641万元。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姜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北京国控经贸公司党总支书记陈书银,为感谢上级单位领导对国控经贸公司的帮助,指派财务人员购买5000元购物卡用于送礼,对方未予接受。陈书银遂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间将5000元购物卡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书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规津贴   案例:去年8月,花市小学收到东花市街道送来的活动经费5000元转账支票一张,该支票后被用于购买5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党支部书记兼校长郝海鸥、副校长贾静、德育主任周文敬、教学主任杨磊、会计刘春英各分得一张。经东城区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海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四人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与行政警告处分。   四、违规收礼   案例:今年5月16日,西城区市政市容委副调研员王丽菊之子在东城区某酒店举办婚宴,期间王丽菊先后收取同事和下属给予的礼金共计1.21万元。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丽菊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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