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其他综合更新时间:2025-03-06 11:41:06 57人浏览
李亚敏律师
李亚敏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劳动纠纷、涉外纠纷
一、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一)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  1、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2、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4、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5、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6、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一)法定不起诉—有证据证明这个人没犯罪,也就是说,该人没有达到起诉的条件。  1、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检察院认为这个人犯罪了,但情节轻微,起诉了也应该免于处罚,不起诉了。   三、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标准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以上就是由中国刑事律师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酌定不起诉的条件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中国刑事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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